大家好,我是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欢,专注婚姻家事类案件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。婚前购房一人出资且房屋登记在出资人名下的,归出资人个人所有,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但是按揭贷款、婚后共同还贷的,则共同还贷及其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若是登记在双方名下,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若是登记在另一方名下,对此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无明确规定,但是男女双方以结婚、共同生活为目的而购房,司法实践中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一般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,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,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具体的怎么分割,双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来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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